舟山商标注册讲解转让商标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
作者:舟山佳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8 08:42:06
商标转让相较于来说,是一个能够快速获得商标的方法,也因此有很多企业为了以后的发展会大批量转让商标,获得更多的商标。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接下来看看舟山商标注册的介绍。
1、商标的转让人必须是实际所有人,在这一点上有很多受到欺骗的案例,有一些转让人自称是商标的所有人,但其实可能是虚假的,那么使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转让,必然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也有许多人自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进行仔细的审核,看他是否有能力代表,以免受到欺骗。
2、在法律层面上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其实是两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转让,这种操作的话,那么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同意,并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如果你发现你想要的商标是两个人的,但是你又只获得了一个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方私自同意,这种转让是无效的,警方遭受欺骗。
3、商标法规定,如果有相似商标或者与商标相同的其他商标,必须一起转让给对方,这首先是由法律上的规定,其次,这也符合正常的逻辑,比如说如果我给了你一个商标,但是我又留了一个相似商标,如果日后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相遇,就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所以说为了规避这些问题,就有规定说必须一同转让。如果商标局在审核的过程之中,发现还有剩余的相似商标,那么就不会被批准,这一点需要格外的注意。
在我们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使用商标了,那么对于这个商标,我们都有哪些权利呢?下面顾问就给大家介绍商标的专用权主要有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为什么这个商标不能注册?为什么我们不能保证注册成功?注册商标为何再次被驳回?
一、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6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商标局的审查员也有一套标准和观点。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各自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申请人和代理人年龄不足的,商标可以被法院驳回。(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被公布,仍不确定。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与商标相似、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注: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检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是可以改进的。
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商标侵权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原则,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也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商标注册公司来告诉大家,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存在冲突之处,不能当然的认定行为人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故意:
1、产品包装虽然标注了他人商标,但是产品包装使用的生产地址为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而非商标权利人的生产地址,行为人主张并不知悉涉案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具有合法的产品经营资质,行为人与商标权利人无任何业务往来的。
2、行为人已就涉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且获得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是并未获得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实施此行为的人,在产品生产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生产、销售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辩护人在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从上述角度入手,主张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不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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