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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企业专利注册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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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企业专利注册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舟山佳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9 08:41:08

我国舟山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5年居世界首位,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293.1万件,累计注册量151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293.7万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十三五时期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也是推动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战略规划。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中国品牌数量相对较少,商标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商标局也将积极做好商标注册便利化、商标监管规范化、品牌服务社会化3个重点工作,以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和地理标志为抓手,推动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正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日益崭露头角,一些品牌凭借自身过硬的质量和领先的技术水平,已经在一些领域令国际同行心悦诚服。然而中国品牌整体知名度不高,美誉度不高的现象是确实存在,中国品牌走出去的管理障碍、文化障碍、法律障碍依然存在。

如果中国企业有志于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企业向国际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近年来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现象也不断地增加。

1、舟山商标注册准备一、商标在先注册权查询: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对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对商标注册的把握。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部分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部分信息无法查询和检索。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审查由不同的人员负责,查询人员和不同的检查员的审查意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注册商标前,寻找一家具有完善商标查询条件的专业商标查询公司或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1、商标申请材料的准备:

(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登记的,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商标名称或图案(对于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提交彩案)。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长宽不超过10cm,宽不超过5cm。商标图案方向不明的,用箭头标明上下部分。

2、申请注册一、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自愿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2007年2月起,中国商标局限制自然人注册商标的申请)。

2、货物和服务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了《商品国际分类法》,将万余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中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提出不同类别的注册申请,避免商标权的适用范围不当扩大,以及审查员的认可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三、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定申请日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一旦出现争议,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日期的最小单位为“天”)。

3、正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和部分形式要件,如申请书、授权书是否有错误等进行审查。经正式审查合格的商标申请,发给《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商标上标明“商标”。

4、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指商标注册机关为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予以初步审查批准或者拒绝申请。

5、初审公告商标审批,是指经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初步核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该商标应当注册,并同时发布注册公告。

6、登记通知书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初步审批公告。三个月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大约需要9-12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需要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7、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机构将商标注册证书发给商标注册人。直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

8、商标注册总时间新商标申请一般需要9-12个月,其中受理申请和正式审查(收到受理通知)2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6-9个月,公告后异议3个月。异议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发给商标。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舟山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那么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较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较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二、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即: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即:既保护独权,又保护从权。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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