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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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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舟山佳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51:00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越到年底的时候事情就会越多。这不,我司小编最近就遇到几个客户问税务变更的问题,因此,小编还特地咨询了咱们工商部的同事,虚心请教后总结了几个关于税务变更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喔!

一、纳税人发生什么情况时,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2、变更法定代表人3、经济类型的改变4、经营地点的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二、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我们经营性质变更时,也会导致营业执照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也需要变更?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四、如果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和法人,去税务局应当准备什么?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变更也同时代表着本企业的纳税人有所改变,所以,应当及时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去税务局需要以下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

五、去税务办理增加税目带什么资料?1、变更营业范围后增加的税目,代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先变更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然后持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去税管员那增加税目。2、原来经营范围应有的税目但因种种情况没有添加上去理论上企业也会出错,但实务中基本不可能发生企业错,都是税务机关错你只需带税务登记证去找税管员即可。

专利法上的临时保护权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临时保护权仅仅针对发明专利而言,换句话说,只有发明专利可以享有临时保护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权这一权利。因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经初步审查后即进行公布并授予专利权,可以马上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而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在发明申请公布至其获得专利权前这一段期间,第三人通过查阅专利公布申请文件可以知悉发明的内容,并实施该发明,此时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授权,申请人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为了维护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又规定了“临时保护权”来弥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弊端。实践中,在发明专利中请公布后到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这段期间,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不过,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存在被驳回的或者被撤回的可能性为由,拒绝立即支付使用费。此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不能立即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发明专利中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临时保护权。

商标局在收到舟山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去,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宜。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上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自收到通知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到底审查。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

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线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一、创新商标策略

创新商标策略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商标越老,影响越大,信誉越高,但当商标或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由于消费者爱好转移等在消费者心目中形象不佳,声誉受损,致使商品销路受到严重影响时,把陈旧的、不适应现有产品特点的商标加以更换,可带来新的活力。或者有的产品名声不佳,也需要改用新的商标重新进入市场。

二、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

三、统一商标策略

统一商标策略又称家族商标策略。是指企业不同的商品采用同一种品牌商标。这类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单一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跨行业的多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建立一整套“企业识别体系”即企业统一的品牌商标,通过广告、包装、橱窗、路牌、霓虹灯、印刷品,以及厂歌厂徽等一系列的活动,广泛的传播给用户,使用户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深刻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的影响、信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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